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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寿光刑事律师取保假释退伍费50万离婚后财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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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寿光刑事律师取保假释退伍费50万离婚后财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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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退伍费50万离婚后财产1、退伍费50万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方式:若该退伍费系结婚登记前取得的,则应当按照个人财产认定,不得分割,但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若该退伍费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,则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,由双方协议分割,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2、法律依据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1)》第3十条规定,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1)》第7十1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千零8十7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2、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前款所称年平均值,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。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,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。